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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第一期)顺利开班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9 Tag: 点击:



  2008
年,是我市全面贯彻《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南方地区率先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第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市建委的工作部署,我中心已于20081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主要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区县建委分管领导及部门主管人员进行了二期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并支持北碚、涪陵等区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建筑节能培训活动,掀起了全市贯彻学习《条例》的热潮,显著增强了培训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效果,推进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推升我市建筑品质,培育健康的住宅建设市场和消费市场,2008821,由市建委主办,我中心与市城市建设综合协会承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第一期)”在江北区蓝箭宾馆顺利开班。

此次培训,授课专家根据2008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结合科技地产与住宅产业化发展方向,为来自渝中区、江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面讲授了全市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条例》的主要内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与墙体自保温技术的应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技术要点及工程示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技术要点及工程示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政策及技术要点等课程,显著增强了大家的建筑节能法律意识,提高了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受到了参培学员的一致认可,普遍反映本次培训质量较高,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希望市建委能定期开展类似培训,不断提高大家的建筑节能政策水平与技术水平。

近期,我中心将按照市建委的工作安排,以贯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推行重庆市经济适用安全建筑节能技术路线为重点,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方式,分片区、分类别继续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活动,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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