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07〕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已通过我委组织专家组的审查,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50-068-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地址: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601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