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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20 Tag: 点击: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术的通告(第三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三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